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作者: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更新日期:2023-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202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司法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99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99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学生、宣传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类为公安与司法类,招生专业3个,分别为: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四条  2023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五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考生资格、测试申请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必须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考生申请

(一)拟参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且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申请成功的考生须于20233310:00至31217:00期间,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sxjgxy.edu.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

第十八条  测试考核

已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院不再另行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公安与司法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

第十九条  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及科目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023年3月18(周六)8:3011:30   13:30-17:00

(二)测试地点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灞校区(西安市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99号)

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2023年3月22日前,形成所有符合条件并申请本校且参加测试的考生的成绩库。2023年3月22日1700,学院将第一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2023328日至3309:00—17:00,公示的第一次预录取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灞校区进行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果学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346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已在其他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不得进行递补预录取

第二十三条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414日至415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灞校区进行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参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测试满分为24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2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而成。折算标准为:科目成绩为A=19分,B=17分,C=14分,D=10分,P=10,无成绩=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不含通用技术)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

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根据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低于100分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不予录取。参加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为3%。

第二十六条  录取专业原则上遵循考生志愿。

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根据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考生志愿专业同一招生专业类(公安与司法类)内调剂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学费:6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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