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更新日期:2023-03-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9.2万册。数字终端3109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校外实训基地215个。在校学生16800余人。开设专业47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

学校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先后为社会培养了1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个行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2年,获批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s://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律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律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41个。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3年3月3日12:00至3月10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s://www.wnzy.net),进入“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原则上第一志愿录取、提交报名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大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2023年3月11日—12日,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高新校区参加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3月11日8∶30-11∶30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等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中教学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1日13:30—18:00,3月12日8:30—18:00。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其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分专业类“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的形式,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考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若首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11日8:00至4月17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点和防疫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十六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计划分配,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1.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类6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书画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年/人。

绚丽之花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人,一般困难2800元/年/人,退役士兵3300元/年/人。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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