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高新校区(校本部)、松林路北校区(农学院)、松林路南校区(林学院)、芹河校区(医学院)、钟楼山校区(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办学地点:
高新校区(校本部)地址: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
松林路北校区(农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松林北路1号;
松林路南校区(林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松林南路1号;
芹河校区(医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芹河新区谷地峁;
钟楼山校区(人文社科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钟楼山115号;
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123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信息中心、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教务处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申请
第九条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7:00登录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lzypc.yulinvtc.com.cn),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大类,在同一大类内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设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表态栏,并于3月16日17: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学校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二条我校于2026年3月21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考试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第十三条文化素质测试
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省级统考。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高中学历毕业证明、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军人优待证,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学校分资源环境与土建类、装备制造类、医药生化类、农林牧渔类、电子信息类、综合管理类6个专业类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对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大纲等内容请关注我校招生网(www.yulinvtc.edu.cn/zsw)发布的相关信息。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校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采取笔试考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职业技能测试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按专业大类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满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五条分类考试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600分。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我校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于3月31日至4月1日期间复核成绩。
第七章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类别、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分类考试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办法安排考生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预录取分数线,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至大类内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预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预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预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计划缺额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学校将申请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且首次未被我校预录取、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
第八章分类考试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被我校首次预录取考生按照学校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4月8日8:00至4月9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14日8:00至4月15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在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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